对口支援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对口支援高校来访,对口支援工作日常交流,医
学部派出的支教教师待遇保障,以及其他对口支援工作的相关费用。专项经费由医学部对
口支援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办党办)根据本实施意见统筹安排使用。
3.医学部派出的对口支援西部高校的支教教师补助发放由对口支援工作组办公室(主
任办党办)提供名单、标准、期限,请人事处纳入薪酬系统统一发放。
4.国家安排的对口支援专项经费由对口支援工作组办公室(主任办党办)统筹安排
使用。对口支援高校派往医学部进修教师、访问学者的住宿费、学费等,由对口支援工作
组办公室(主任办党办)从国家安排的专项经费里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