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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医纪念品直营店纪念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12-24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医学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

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北医纪念品直营店带有学校标识的纪念品的设计、制作和管理,特

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纪念品指:由医学部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下设的

医纪念品直营店组织设计、开发、批量购置或订制的载有学校校名或标志,通过直营店向单位、

个人有偿提供的纪念品。

 

各单位自行购置或订制的纪念品不含在内。

 

二、北医纪念品直营店目前开发设计的纪念品主要分为办公用品、实用物品、摆件挂件、

纪念封、书籍等。根据师生、校友对纪念品的需求情况和反馈意见,两办将不断完善、开发

不同档次、不同用途、不同种类的纪念品。

 

三、纪念品经费为专款专用。直营店纪念品的价格需经医学部收费立项领导小组讨论确

认,所得经费全部纳入计财处指定的经费卡内。

 

四、对于新制作和增补的纪念品的制作成本,以及直营店运转的相关人员经费、管理费用,

从指定的经费卡中予以支出。

 

五、纪念品的管理应帐物相符,定期盘点。

 

六、北医纪念品直营店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两办综合室负责。

本办法由两办综合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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