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医学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
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北医纪念品直营店带有学校标识的纪念品的设计、制作和管理,特
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纪念品指:由医学部主任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下设的“北
医纪念品直营店”组织设计、开发、批量购置或订制的载有学校校名或标志,通过直营店向单位、
个人有偿提供的纪念品。
各单位自行购置或订制的纪念品不含在内。
二、北医纪念品直营店目前开发设计的纪念品主要分为办公用品、实用物品、摆件挂件、
纪念封、书籍等。根据师生、校友对纪念品的需求情况和反馈意见,两办将不断完善、开发
不同档次、不同用途、不同种类的纪念品。
三、纪念品经费为专款专用。直营店纪念品的价格需经医学部收费立项领导小组讨论确
认,所得经费全部纳入计财处指定的经费卡内。
四、对于新制作和增补的纪念品的制作成本,以及直营店运转的相关人员经费、管理费用,
从指定的经费卡中予以支出。
五、纪念品的管理应帐物相符,定期盘点。
六、北医纪念品直营店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两办综合室负责。
本办法由两办综合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