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行为,科学合理地安排领导的外出活动,保证医学部各项工作
顺利、有序的进行,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学部主任、书记外出(包括出国、离京、休假,下同)按照北京大学的有关
审批手续办理。
二、医学部副主任、副书记外出必须分别经医学部主任、书记批准同意后,报医学
部两办备案。
三、各医院、学院院长、书记外出,必须分别经医学部主任、书记批准同意后,将
临时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名单、外出时间地点、到达驻地后的联系电话,及时报医学部两
办备案。
四、机关各部处和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外出,需经医学部主管领导、医学部主任或书
记批准同意后,将临时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名单、外出时间地点、到达驻地后的联系电话,
及时报医学部两办备案。
五、各单位副职领导外出需经本单位正职领导批准。
六、领导干部外出一般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应由本
单位其他领导代报或补报,并说明理由。
七、各级领导干部不能参加指定出席的会议(活动)时,必须事先向承办会议(活动)
的部门报告,并按照请假制度规定,经主管领导同意,否则不得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