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各附属医院的重大对外投资与合作行为,降低对外
投资合作风险,推动医学部整体协调发展,实现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与保值增值,根据《教
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财教函[2013]55号)、《卫
生部关于加强部属(管)单位对外投资管理的暂行办法》(卫规财发[2005]245号)、《中
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主要负
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要点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3]1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医学部实际,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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