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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09-12-30浏览次数:字号:[ ]

 

  加强行政办公楼会议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规定如下:

  一、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分布

 

房间号

    

座位数

201

二层会议室(教育处代管)

30

331

三层会议室(研究生院代管)

20

435

四层会议室

20

411

四层东侧会议室

50

536

五层会议室

25

 

 

  二、管理部门的责任

  行政办公楼会议室由两办负责管理、安排和协调使用。

  三、使用办法与要求

  1.行政办公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医学部校务接待及各职能部处召开会议。

  2.使用单位借用会议室须提前到两办综合室预约登记并领取钥匙,使用二、三层会议室需到代管部门预约登记并领取钥匙。

  3.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原则上按登记预约的时间顺序安排,紧急会议由两办统一协调解决。

  4.使用部门应爱护会议室内设施,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外借、带走,并做好会议室使用期间的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工作,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5.会议室使用完毕,需将室内杂物清理干净,桌椅归回原位,拆除会议使用的横幅;将电源、门窗关好,将钥匙退还两办,使用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将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6.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原则上不安排其它用途,不外借。

  四、日常维护

  医学部委托后勤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安排保洁工作。

  本规定自2009年3月2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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