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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介绍信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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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医学部和医学部党委介绍信须分别加盖“北京大学医学部介绍信专用章”
和医学部党委公章,介绍信由医学部两办管理。
第二条 如需使用医学部和医学部党委介绍信办理相关事宜,应持所在单位介绍信
(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换取,所在单位介绍信由医学部两办文秘室
留存。
第三条 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
第四条 医学部下属各公司联系业务、推销产品等禁用医学部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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